(一)理事会
1.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具有制定、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和职责。同时具有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责任和权利。
2.理事会还负有重大业务活动的决定权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。
3.每年将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议,对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作出审定,制定和审核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。
4.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。
5.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6.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。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(二)监事会
1.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纪守法和按章程执行项目的情况。
2.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基金会情况。
3.监事会、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监事职责。
理事会
理事/理事长/秘书长:宋浩
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,任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。2018年5月至今,任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。长期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、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、灾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实践与探索。兼任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、慈善公益委员会副主任,江苏省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,苏州市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,南京市玄武区弘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等职。
理事/副理事长
许峰,苏州陆新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苏州范仲淹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。
蒋炎洲,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、中华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。
理事
刘建华,上海枣子树餐饮公司总经理。
袁辉,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。
陈东辉,杭州新百锐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。
夏茂忠,苏州诺威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、苏州能量岛传统文化推广中心发起人和理事长。
郭海斌,云南宾川涂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,“琉璃光医养”项目发起人。
王瀚艺,江西省婺源县古琴图书馆馆长。
名誉理事长
心澄法师,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、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,镇江金山江天禅寺、焦山定慧寺方丈。
普仁法师,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、苏州市佛教协会会长、苏州西园戒幢律寺方丈。
秋爽法师,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、江苏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、苏州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、苏州寒山寺和重元寺方丈。
宏度法师,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、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、苏州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、苏州灵岩山寺方丈。
莫宗通,原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、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局长,现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。
赖永海,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、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、南京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院长。
顾问
大初法师、理海法师、能度法师、温金玉、徐丽玲、戈福林、包胜勇、缪源、李洪英、何国科
监事会
监事/监事长
倪丹飚,男,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。
监事
刘克元,男,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一处处长。
监事(兼法律顾问)
李琳,女,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合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