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(2024年6月*日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信息公开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,促进本会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及本会章程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,是指将本会的基本组织信息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信息,在规定的时间内,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)、本会门户网站,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。
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易得的原则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不得以新闻发布、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。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
第四条 本会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或备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:
(一)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;
(二)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机构成员信息;
(三)下设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、设立时间、存续情况、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;
(四)发起人、主要捐赠人、管理人员、被投资方以及与本会存在控制、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(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);
(五)基金会的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以本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、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;
(六)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、项目管理制度、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;
(七)发生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、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、关联交易行为的具体内容和金额;
(八)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公布变更的情况。
第五条 本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,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。
年度信息、重要关联方、资产管理等信息实行年报制,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公开。
本会在统一信息平台为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,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。需要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更正的,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;有独立信息条目的,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更正。
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,要求本会提供特定报告,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答复内容由业务相关部门草拟,报本会领导审核批准后,通过本会办公室提交。
第六条 本会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,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***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。
第七条 本会在设立慈善项目时,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,慈善项目结束的,应当公开有关情况。
第八条 本会开展定向募捐的,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、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。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,本会应当向社会公开。
第九条 本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在公开募捐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,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,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,及时公开分配、使用情况。
第十条 本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,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,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。
第十一条 依申请或相关规定公开的内容:
(一)捐赠人可查询其捐赠款物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二)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,基于善意并合法的目的,申请获取相关公益信息,并按相关规定支付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;
(三)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时,可依相关规定要求本会提供特定报告。
第十二条 免予公开的内容:
(一)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;
(二)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;
(三)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、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等权利人要求不予公开的;
(四)涉及本会秘密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不予公开的;
(五)在本会信息公开能力范围之外的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及责任
第十三条 本会以统一信息平台“慈善中国”、本会官方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相关信息。
第十四条 本会应予以公布的信息,应由综合办、项目组相应共同负责,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承担责任,确保及时、详实地向外界公布。
第十五条 本会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。
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、核准、备案的事项时,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。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,应当与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。
第十六条 本会监事负责本会信息公开的监督、核查、评价工作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本会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会章程、实际情况相冲突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本会章程、实际情况执行,并参照修订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、监事会。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本会理、监事会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已于2024年5月14日秘书长会议通过试行。
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
2024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