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
(一)理事会
1.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具有制定、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和职责。同时具有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责任和权利。
2.理事会还负有重大业务活动的决定权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。
3.每年将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议,对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作出审定,制定和审核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。
4.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。
5.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6.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。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(二)监事会
1.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纪守法和按章程执行项目的情况。
2.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基金会情况。
3.监事会、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监事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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